近日,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熊移动)针对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中国)、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唯品会,与唯品会中国合称唯品会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正公司)四家公司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四被告发动的针对原告的系列诉讼和媒体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案件已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
该案原告泰迪熊公司官网显示,其是智能通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手机厂商提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据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智能通讯录(智能短信+智能陌电识别)、智能助理以及智能通讯营销效果平台等。
该案四被告中,小源公司与泰迪熊移动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主要业务均为提供智能短信服务,客户群体高度重合,盈利模式也均为通过智能短信服务相关流量信息变现。唯品会中国、广州唯品会、钧正公司均是小源公司的利益关联方。其中,唯品会中国、广州唯品会系小源公司的参股方,广州唯品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唯品会投资有限公司是小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小源公司12.39%的股权,而唯品会中国与广州唯品会为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商号、注册地址均相同;钧正公司与小源公司不仅具有相同的投资方,资方合伙人之一还出任了小源公司董事。法律相关人士认为,四位被告有恶意诉讼的嫌疑。
据了解,从2016年至今,小源公司先后多次亲自或组织他人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案由,恶意对泰迪熊移动提起诉讼,其目的在于扰乱泰迪熊移动的正常经营,减损泰迪熊移动的竞争优势。
例如,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016)京知民初字第1151号案件中,小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被一审判决全部驳回。但在诉讼过程中,小源公司明知双方争议尚未取得法院判决,即给泰迪熊移动的客户拨打电话、发送邮件,将其在未决案件中的诉讼主张作为法院认定事实,声称泰迪熊移动抄袭其软件方案;同时联系多家公众媒体进行报道,将起诉书中的单方主张描述为法院认定的结论,宣称泰迪熊移动构成抄袭,且自称有所谓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鉴定为证”,诋毁泰迪熊移动的商誉。
泰迪熊移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此事对小源公司提起了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诉讼。2019年6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令:
1)小源公司停止通过媒体发布或直接向商户发布信息称“目前市面所有卡片短信均源自信析宝”、停止描述自身软件“唯一拥有完整知识产权”、停止对未经法院认定的与其他公司软件的高相似度进行宣传。
2)小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就其在前述条款中的表述进行澄清,消除其对泰迪熊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3)小源公司赔偿泰迪熊移动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相关费用。
但是,在上述小源公司败诉案件的法院审理期间,小源公司又于2019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协助制作立案证据等方式,组织唯品会中国、广州唯品会、钧正公司等关联方接连集中于同一时期,在“北上广”三大一线城市对泰迪熊移动提起诉讼,将包括四家公司在内的商业群体普遍认可其合法性、并长期广泛存在于正常商业活动中的智能短信广告菜单配置业务当作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泰迪熊移动认为其具有不正当打压竞争对手的主观恶意,且在案件未开庭申请期,小源公司持续向媒体广泛披露争议诉讼案件的细节信息,甚至向媒体提供起诉状等尚未公开的案件材料,利用媒体扩大影响,持续诋毁泰迪熊移动商誉。
业界相关人士认为:一方面,小源公司组织关联方唯品会公司、钧正公司等提起争议诉讼案件的目的并非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了干扰泰迪熊移动的正常经营,不当减损泰迪熊移动的竞争优势,以此增加小源公司的相对竞争优势,帮助小源公司挤占市场份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泰迪熊移动增加了繁重的应诉负累,对泰迪熊移动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小源公司等四家公司通过媒体广泛进行针对泰迪熊移动的不实报道,对恶意诉讼案件的不良影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给泰迪熊移动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进一步扩大了对泰迪熊移动商誉和经济利益的损害,导致泰迪熊移动的业务严重受损。小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泰迪熊移动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
故此,泰迪熊移动针对小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上述行为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四被告发动的系列诉讼和媒体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其造成的商誉损害及实际业务损失赔偿2000万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