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冬天,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不再称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了,摇身一变成了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FinTech其实并不一个新名词。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在美国工作,像高盛、瑞信这些大的投行都成立了专门做FinTech的部门,如今这个“旧瓶”却被拿来装中国互联网金融这碗“新酒”。

起源于美国的FinTech是一个针对机构的概念,是一个B2B2C的概念,比如IBM这类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就是所谓的FinTech;中国本土发明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针对C端用户的概念,B2C的概念,典型代表是余额宝。但从本质上,二者都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

7月10日,高盛在第一届金融科技大会提出: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以技术为基础,并且专注于金融产品与服务价值链上一部分或多部分,主要包括支付、科技支持型借贷、保险科技、市场结构、资产管理科技和资金筹集,分别对应并包含市场上的互联网支付行业、P2P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大数据平台、数字化资产配置公司和众筹行业。三年之前,我也根据自己在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从业经验,总结出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六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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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图可以发现,两者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定义几乎完全一样。在当天的金融科技大会上,吴晓灵院长也认为,“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本质都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玩名词创新没有任何价值。即使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改名叫金融科技公司,但原有业务模式不改变,金融科技也很快就会被“玩坏”。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被“玩坏”就是因为很多P2P、众筹平台甚至互联网巨头从事了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却没有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接受监管。吴晓灵院长近期指出,应该区分“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并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金融活动就是前面说到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一旦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有牌照管理,因为资金中介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非法集资;而“金融服务”则是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技术、风控、数据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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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概括了6类成功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并列举了中国的代表性公司。

不管是叫互联网金融,还是改名FinTech,都不会增加企业在寒冬中存活的机会。今天的互金“改名热”让我想起了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时的情景。2001年底,软银创始人孙正义在北京召开他投资的三十几家公司的会议,当时三十几家公司基本上都不称自己是互联网公司了,都换了方向。如今这些改名的公司早已灰飞烟灭,坚持自己是.com的阿里巴巴不仅生存下来,而且创造了美股历史上最大的IPO。

上一次互联网泡沫破灭的时候,业界传说马云的一句话:希望互联网的冬天再延长一年。这句话咋听之下不合情理,但是冬天的严寒将净化掉行业的害虫,对合规、优秀的公司反而是发展的好机会。